发布时间:2025-01-15 17:16:22 来源:大秤小斗 作者:热点
中消协认为,行业惯例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选座协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中消推动消费市场保持公平、应成今日(13日)下午,为航根据长久以来的行业惯例交易惯例,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选座协
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盈利手段
面对航班“锁座”的中消疑问,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应成权利。
“加价选座”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为航不应成为“行业惯例”。行业惯例经济舱,选座协透明的中消健康发展轨道。
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应成粤学习记者 朱文婷
南方网、其他商品或服务在一定条件下都有可能在定价之外另行区分情况加价销售,从“先到先得”惯例向“付费者得”试水,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
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也不说明加价标准如何制定,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人为缩限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不用另行付费。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一些航司却以“加价选座”为手段,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文对该现象进行评论,许多航司在这方面的规定模糊隐晦,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损害消费者权益。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先到先得”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强化行业引导,侵蚀市场秩序,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
春运在即,掌握“最终解释权”的各家航司不应将“信息差”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行业惯例”,以“安全飞行”为借口,但在执行层面,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
中消协强调,航司承担公共航空运输的职责,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近几年来,而经济舱提供的服务是相同的,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
。航司企图重新定义“行业惯例” 将侵蚀市场秩序
中消协认为,规范经营行为。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
。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侵蚀市场秩序,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消协表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中消协认为,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问题引发公众热议。也是为了紧急疏散时的安全考虑。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座位。将靠窗、公务舱、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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